保监会消息,保险合同纠纷处置机制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以来,上海等试点省市探寻了有所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置机制,获得初步成效。所谓保险合同纠纷较慢处置机制,是指司法程序之外的一种保险纠纷调停处理方式。早自2005年4月以来,保监会就在上海、安徽、山东等省市积极开展了保险合同纠纷较慢处置机制试点工作。今年4月,保监会实施了《关于前进保险合同纠纷较慢处置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拒绝按照该指导意见完备较慢处置机制,并大力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正式成立于2004年9月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保险业创建最先的调停机构。截至2006年末,共计法院各类保险合同纠纷调停申请人73件,其中49件转入调停程序,调停顺利41件。调停委员会创建“事前过滤器机制”,对调停申请人展开预审,建议部分申请人在调停前与保险公司再度展开协商。多达,调停委员会自正式成立以来,已通过事前过滤器机制解决问题保险合同争议30余件。 甘肃兰州仲裁委员会保险分会截至2006年末,共计办理各类保险仲裁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