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中介三规章修订稿向社会印发 为更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的经营不道德,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三个部门规章展开了修改,并向社会发布三个修订稿的同时普遍印发。有一点注目的是,《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修订稿在的组织形式中减少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内容。根据该修订稿,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申请人成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应该在成立申请人中标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首页独资并在许可证中写明,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多于人民币10万元,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必需为全额资本。而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应该告诉所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