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盘根错节的股权代持等灰色地下通道,仍然以来伪装于报表背后的实际掌控人,将随着保险信格兰监管的升级而到处遁形。据报,保险业信格兰纲领性文件——《保险公司信息透露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将要修改,目前正在业内展开第二稿的印发。相比于2010年版的《办法》,新版修改印发稿拒绝保险公司透露的内容更为非常丰富,追加保险责任准备金及所有关联交易信息等多项不应透露信息;与此同时,拒绝保险公司在公司管理、风险管理、产品经营、根本性事项等方面透露更加多细节,借此更加现实地体现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透露实际掌控人仍然以来,股权架构及股东下文等关键信息,经常在保险公司对外透露的信息中被一笔带过。涉及股东道德风险仍然以来并未获得各方推崇,并由此祸根隐患。种种迹象指出,近年来,少数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简单,往往通过股权代持等形式,构成“一股羞大”,缺乏有效地抗衡,大股东几乎掌控公司运作。在这种情形下,特别是在是一些民营保险公司,少数有限公司股东一开始就把成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是保守的产品和保守的销售,并倒逼出有保守的资产配备和投资风格。更有甚者,在实控人“一股羞大”的情形下,个别保险公司有可能利用保险费收益构成的资金,通过简单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投资、循环用于、虚增资本。这样一来,偿付能力监管将沦为一道虚设的防线,不易构成“保守产品、保守投资、虚增资本”这一种高杠杆高风险的恶性循环。不过,随着信格兰内容的完备,谜样的保险公司最后掌控人将到处遁形。